近日,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酒后打架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
石家庄市民刘某是一名装修工,2018年1月13日,他与几个好友在自己曾装修过的一家酒店吃饭。饭后,刘某来到吧台结账,听闻张某等人刚刚因结账问题与酒店人员发生纠纷并动了手,便建议饭店工作人员报警。
张某听到刘某建议酒店报警后,与刘某在酒店内发生冲突。刘某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属轻伤二级。
事后,张某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获谅解。
桥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刘某亲属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定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肖延昭
■编辑/张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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